政策与程序声明
政策与程序声明
第一部分 – 介绍
1.1 概 述
公司所有定下的MAXGABA 传销商条规旨在维护传销商的权利及职责,而非限制其自由的商业活动,您应该了解这些条规并加以遵守,从而塑造一个负责任及有道德的传销商,违例者将丧失其传销商资格。
1.2 纳入“传销商同意书”的“政策与创业计划”
此「政策与程序」的现有形式、修订决定权属于MAXGABA INTERNATIONAL TRADING SDN BHD(此后称为「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或「公司」),它们被纳入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传销商同意书」中,成为该同意书的一部分。政策当中的「同意书」指的是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协议条款」、「政策与程序」、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创业计划」。
这些文件依关聯性纳入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传销商同意书」(由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订定其现有形式及修订)。每一位传销商应负阅讀、理解、遵守,以及确认知悉最新版「政策与程序」并依其经营业务之责。推荐或登记新传销商时,作推荐的传销商应负责于申请者签订「传销商同意书」前对其提供最新版本「政策与程序」及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创业计划」。
1.3 政策目的
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之行销方式,是透过传销商进行产品行销。您以及您的伙伴传销商是否能成功取决于产品行销者是否正直。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制定「传销商同意书」以清楚定义传销商和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之间的关系,并确立令人满意的业务行为标准。
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传销商应遵守同意书中的所有条款(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拥有可随时修订同意书的完全决定权),以及对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业务和行为具约束力的国家、省、县市、区域、地方法律。由于您可能对这些业务标准不熟悉,因此您应该阅讀并遵守传销商同意书。请仔细阅览本手册中的资讯,本手册解說及界定传销商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若您有任何关于政策或规则的疑问,请向您的推荐者或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寻求解答。
1.4 变更同意书
因为国家、省、县市、区域、地方法律以及企业环境时有变化,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保有完全、绝对的修订同意书及价格的决定权。签订「传销商同意书」表示传销商同意遵守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所作的任何修正或变更。同意书中的变更在知会所有传销商之后即生效。
修正通知应公布于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正式沟通媒介中。公司应以下列方式其中一项或數项,使传销商获得完整的修正条款:(1)在公司网站上发布;(2)电子邮件;(3)传真;(4)随附于产品订单;( 5)特殊邮件。传销商若持续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业务,或接受奖励,即表示接受任何同意书中的修正。
1.5修改与/ 或更正
传销商必须遵守公司的传销商条规,以及公司可能附加或修改的任何修订条文而行事。公司会将修订条文刊载于公司刊物,或者另行通知传销商。
1.6 延迟
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由于自身无法控制的狀况,而使得其义务的履行在商业上不可实行,在此情况下,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不负延迟或无法履行义务之责。这些狀况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勞资争议、暴动、战争、火灾、死亡、不可抗力之事、天灾、某业务相关者缩减资源供应、政府法令或规定。
1.7 政策与条款可分离
若同意书中的任一条款 – 现有形式或经可能的修改后 – 为无效,或不能执行,只有无效部分应被分離,其余条款仍具有完全效力,如同该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不曾存在同意书之中。
1.8 弃权声明
公司从未放弃坚守同意书及以适用法律约束业务行为的权利。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不能依同意书行使权利、权力,或无法坚持传销商严格遵守同意书中的义务、条款,以及业务參与者的惯例和同意书条款不一致等种种情况,皆不表示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放弃要求确实遵守同意书的权利。
只有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授权员工所写的书面弃权声明才具有效力。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针对某传销商违约而作的弃权声明,不影响或减弱公司对随后的违约行为的权利,对于其他传销商的权利义务也不造成任何影响。 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延迟或遗漏对违约行为的权利行使,不影响或减弱公司对该行为或随后的违约行为的权利。
个别传销商对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诉因实例,不防碍公司施行任何同意书中的条款。
第二部分–成为会员
2.1 成为传销商的必备条件
a) 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传销商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已达居住地区法定年龄之个人;私人有限公司;合伙经营者;或独资经营者;凡居住于马来西亚,并届满法律年龄人士,皆有资格申请成为MAXGABA传销商。使用其他公司或他人姓名申请者将不被接纳;
b) 购买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之产品;
c) 签订「传销商同意书」(見下文2部分);
d) 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传销商的申请而不需给予任何理由。
e) 公司传销商并不是公司的代理,代表,职员或职员配偶。
f) 所有申请者的保荐人必须是合法传销商。
2.2 新传销商登记
要成为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新传销商的步骤如下:
a) 申请者必须经由一名现有的传销商至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网站之传销商专区进行注册;
b) 一张身份证号码和一个姓名只限注册一个会员账号;
c) 传销商籍须获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正式批准后方才生效,公司会将新传销商帐号和密码寄至其电子信箱;
d) 新传销商根据此帐号及密码,即可登入网站作业,推展在MAXGABA INTERNATIONAL之产品及事业机会。
2.3 传销商福利
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核可新传销商后,新传销商便可获得「创业计划」福利。这些福利包括:
a) 參与「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创业计划」(若符合资格,可获创业计划的分红);
b) 推荐其他个人加入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事业,由此建立一个行销组织,并透「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创业计划」发展;
c) 參与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赞助的支援、服务、训練、激发与表彰集会,其中部分需支付合理的费用。
2.4 结婚
a) 夫妇二人可分别申请分销权但有关申请必须在同一线下。
b) 两名传销商婚前各自为独立传销商,婚后可作下列选择:
i. 辞去,放弃其中一个传销商权;抑或
ii. 继续保留各自传销商权,并维持原有的保荐线。
c) 申请为传销商,夫妇将共同分享一切酬报与奖励。
d) 如夫妻离婚,除非双方同意分享酬报方式,否则报酬必须平分。
2.5 离婚
a) 传销商因离婚而要求拆伙或分开的话,必须以不影响同一保荐网的传销商为要。
b) 在离婚程序未决之时,任何一方都不得经营或参与其他任何一个传销事业。
c) 此二位传销商离婚时应自行协议,由其中一方向公司提呈“终止传销商权申请书”
d) 该方于退出后,可随时重新提出加入申请。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该国法律之规定处理之。
2.6 传销商籍转卖
a) 传销商籍转卖是不被允许或/和许可的。
b) 当您符合以下所有的条规或准则时,传销商籍可以特别被许可转卖,但批准与否仍需获得公司同意及批准。
c) 只有在公司拥有良好记录且持有钻石董事阶级的传销商才可在公司批准下转卖传销商权。
d) 有关传销商必须在转卖前以书面向公司申请批准。
e) 批准与否仍视承购者的資格與其認購的出發點, 並須獲得公司同意及批准。
f) 转卖获得批准后, 买家及卖家双方必须签署买卖合约, 并呈交一份复本予公司存档。
g) 任何已转移或转卖传销商权的传销商可在转卖或转移传销商权当日算起的一年后重新申请成为新传销商, 再度由底层重新开始。
h) 有关传销商赚取的一切花红在转让时将付予新的传销商权持有人, 之前赋予有关传销商的奖状及表扬将转交给新的传销商权持有人。如果该人是公司现有传销商, 它必须先达致所需资格方有权承受转移的奖状及表扬。
i) 本公司一般上不鼓励买卖现在的传销商权, 因此将严密检查此类交易以防止触犯其他重要的公司政策。
j) 本公司有权不批准任何传销商权的转移方式而不给予任何理由。
第三部分–经营您的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业务
3.1 严守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创业计划”
传销商必须严守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公布的「创业计划」条款。除了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明确提出的条款外,传销商不得透过或经由结合其他体系、计划、行销方法來提供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业务机会。传销商不应要求、鼓勵其他现有或潜在的传销商以违反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制度方式參与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
传销商不应要求、鼓勵其他现有或潜在的传销商以签订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正式同意书、协议、合约以外的同意书、协议、合约來成为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传销商。同样地,传销商不应要求、鼓勵其他现有或潜在的传销商,向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建议、要求的购买、付费对象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购买、付费以參与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创业计划」。
3.2 广告与促销工具
3.2.1 概述
所有传销商应保护、推广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及其产品的良好声誉。 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及其商机、「创业计划」、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产品的推广和行销应符合大众利益,并且必须避免无禮、欺骗、误导、不道德、违反规范的行为或交易。
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谨慎周密地设计各项产品、产品标签、「创业计划」、推广用品,以确保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各方面皆达到公正、诚实、有根据。假设传销商自行制造印刷品、广告品、销售辅助品以及网页,必需取得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书面核可证明。
3.2.2 网站名称与电子信箱地址
传销商不可以使用或意图注册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商务名称、商标、服务名称、服务标章、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及由其衍生的名称作为网站名称。传销商也不可以加入或意图加入公司的商务名称、商标、服务名称、服务标章、产品名称、公司名称及由其衍生的名称于电邮地址中。
3.2.3 商标与版权
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不允许任何人,包括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传销商,在未事前取得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公司商务名称、商标、设计或标志。传销商不得未经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书面许可进行生产、销售,或散布任何公司活动以及演說的錄制品。
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名称及其他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可能采用的名称是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专有的商务名称、商标、服务标章。因此,这些标记对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具有极大价值,传销商只在拥有明确授权的条件下才得使用。
传销商可以将「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传销商」列于电话簿中自己的名字之下,但不能将含有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名称或商标的广告展示于电话簿中。传销商回答电话时,不可以說「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MAXGABA INTERNATIONAL有限公司」、「MAXGABA INTERNATIONAL国际公司」,或其他可能使拨话者认为自己正和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办公处通话的回答方式。
3.2.4 媒体与媒体询问
传销商不可企图回应媒体有关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及公司产品、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业务的询问。所有媒体询问必须立即转往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行销部门。这项政策的设计是为了确保将准确、一致的资讯以及适当的公共形象提供给大众。
3.2.5 垃圾电邮与自发传真
除了在这个部分提到的方式,传销商不可使用或传送与他们的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业务运作有关的自发传真、大量电邮、自发电邮、垃圾电邮。「自发传真」和「自发电邮」是指透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公司产品、创业计划,或任何有关公司的宣传或推广资讯,这兩项用语不包括寄传真和电邮给:(a) 事先要求或允许传真、电邮者;或 (b) 与传销商有业务或私人关系者。
「与传销商有业务或私人关系」是指传销商和某人事前即经由自愿的双向交流产生关聯,该关系基于:(a) 某人对传销商提供的产品进行询问、申请、购买或交易;或 (b) 私人或家庭关系,且双方的來往先前并未终止。
3.3 禁止不当获得分红
传销商不得在未经第三方传销商的同意/允许下私自将奖金从他人的帐户转移到自己的帐户上。
公司绝对禁止以不当方式获得分红,这些方式包括:(a) 在个人或实体不知情的狀况下为其登记,以及(或)签订「传销商同意书」;(b) 以欺骗手法登记个人或实体为「传销商」;(c) 登记,或尝试登记,不存在的个人或实体为「传销商」;或 (d) 代表另一位「传销商」,或以另一位「传销商」的密码购买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商品,以获取分红。
3.4 未经授权的声明及行动
3.4.1 免责
传销商对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产品、「创业计划」所作的未明确含括于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正式资料的口头或书面声明负完全责任。传销商同意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及其董事、职员、雇员、委托人免负责任,并且他们对判决、民事罚锾、退款、律师费、诉讼费,或由于传销商未经授权的行为导致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引起的业务损失也不需负责。本条款在「传销商同意书」终止后仍有效。
3.4.2 “创业计划”与产品声明
a) 除了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正式刊物中的产品声明外,不可有任何关于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产品的优点声明(包括个人证明书)。
b) 公司传销商应以真诚无讹的态度去宣传公司的所有产品及MAXGABA市场计划. 传销商不应散布或扩散对公司, 公司产品或其它不正确或不真实的资料。
c) 传销商应明白指出, 即公司推出的市场计划乃以公司产品销售为主旨, 而传销商必须付出努力的工作和时间, 才能从中赚取盈利和成功发展本公司事业。
d) 传销商不得将公司目前目录里或标示以外的任何产品冒充为公司产品. 若公司名誉因此受到破坏及伤害, 有关传销商须负责全部的赔偿及损失, 而不得将公司涉入以作任何的赔偿及损失。
e) 所有的产品介绍或是使用法必须完全依照公司的书面规定, 不得擅自更改。
3.5 价格
a) 传销商绝对不能削减或增加公司产品的价格以谋取更高的利润或提高销售量. 此等欠缺道德的商业行为,将导致公司终止其传销商权及/或采取法律行动对付之。
b) MAXGABA INTERNATIONAL市场计划赋予公正的原则及信实, 传销商之间应时常保持良好, 和睦的关系。
c) 削减或增加价格行为定义如下:
i. 传销商必须根据公司所规定或批准的价格售卖公司产品, 不得随意调高或减低售价。
ii. 传销商不得在未获得公司书面批准之下, 私自进行个人或组织的促销活动。
iii. 所有促销免费产品以及因优惠购买而得的产品必须根据零售价卖给顾客。
iv. 传销商亦不得唆使, 纵容或教导下线回扣所得的花红/佣金给其下线, 以降低产品价格为饵, 达到削价竞争的意图。
v. 传销商不得售卖公司产品给其下线或旁线或友线而没有向公司呈报有关传销商的业绩。
vi. 传销商与公司人员不得互相购买或售买MAXGABA产品。
3.6 未成年者
在居住区被视为未成年者不可成为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传销商。传销商不应登记或招募未成年者參与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制度。
3.7 禁止再包装与重贴标签
传销商不可将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产品、资料、用品和制度再包装、重贴标签、重新装填或改变标签。 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产品必须以原始包装贩售。重贴标签或再包装可能违反当地法律而导致严重刑事处罚。同时应注意产品再包装或重贴标签若导致使用者遭受任何形式的伤害或财产毁损,传销商可能需负民事责任。
3.8 推荐
所有声誉良好的现任传销商都有推荐、登记其他人加入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权利。
3.9 推荐原则
a) 传销商不许可转换保荐人,而且其申请转换书将不被处理。公司同时不接受传销商将其全部或部份组织转投另一个人。
b) 任何传销商不得拥有超过一个或更多的传销商权。公司有绝对权力取消其传销商权。
c) 申请转换保荐人或转移部分或全部他/她的旗下组织皆一律不许可。
d) 传销商想要更换 组织转投另一个人,此传销商必须向公司提交辞职信以终止旧会员资格。传销商必须从终止之日起的第12个月后才能重新注册。
3.10转投另一个组织
3.10.1传销商不允许有抢线的现象, 抢线在这里的定义是:-
a) 保荐一位来自其他组织的现有活跃传销商;
b) 保荐一位在之前已经加入,传销商的丈夫或妻子;
c) 在其现有传销商权还生效之际与另一位推荐人签约;
d) 由意图唆使现有传销商使用近亲或别人之身份在其组织中重新活跃。
3.10.2当抢线现象发生时, 公司将会采取以下行动:-
a) 与其他组织的传销商或其他传销商的配偶签约的传销商之传销商权将被终止;
b) 所有涉及的传销商将被过户给他们原有的保荐人;
c) 如果一位传销商(B)的配偶(A), 被发现签约在其他组织之下;
(A)之传销商权将被终止,而(A)之所有下线传销商将被过户给(B);
e) 如果一位传销商(A)被发现利用另一名传销商(B)的传销商权进行其MAXGABA生意;
(B)之传销商权将被终止,而其所有下线传销商将被过户给(A)。
3.10.3 公司将保留以下的权利:-
a) 追算该名抢线传销商的花红;
b) 终止该名抢线传销商之传销商权。
c) 公司可以保留暂停传销商资格/传销商户口资格的权利,如果传销商未能提出违规解释,则冻结该传销商的会员户口/会员资格直至调查完成。
d) 进行调查后,所涉传销商(推荐或由双方推荐)若有罪,公司有权利保留暂停该会员资格长达6个月或终止该会员资格的。
3.11 继承
若传销商死亡或无行为能力,其业务可传给受惠人。必须提供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相关法律文件以确认该让与为恰当,因此,传销商应寻求律师协助准备遗嘱或其他根据遗嘱而作的证明文件。 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业务经由遗嘱或其他证明文件让与后,只要符合下列资格,受惠人即具有收取过世传销商创业计划分红的权利。受惠人必须:
a) 簽訂「传销商同意書」;
b) 遵守同意书中的条款;并且
c) 具备符合过世传销商地位的条件资格。
3.11.1 传销商死亡的业务让与
受惠人必须提供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下列文件,以使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业务的遗赠让与生效:
a) 死亡证书正本;
b) 能证实受托人对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业务拥有管理权的信托或其他文件公证影本;
c) 填妥、由受托人签订的「传销商同意书」。
3.11.2 传销商无行动能力的业务让与
受惠人必须提供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下列文件,以使无行为能力导致的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业务让与生效:
a) 被指定为受托人的文件公证影本;
b) 能证实受托人对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业务拥有管理权的信托或其他文件公证影本;
c) 填妥、由受托人签订的「传销商同意书」。
第四部分 – 传销商的责任
4.1 地址或电话变更
为确保产品、辅助用品能适时送达,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档案应含有最新资讯。寄送物件需要街道地址,因为快递不能递送物件到邮政信箱。计划搬迁的传销商应将新地址和电话号码电邮给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为保证递送无误,任何变更应于兩个星期前通知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
4.2 持续发展的业务
4.2.1 持续训练
推荐其他传销商加入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传销商必须真诚地实行协助、训練的职责,以确保新传销商能妥善经营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业务。传销商应与其组织中的传销商保持聯系、沟通。推荐者也应负责促进、训練新传销商的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产品知識、有效销售技巧、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创业计划」、遵守公司「政策与程序」。
传销商必须监督其组织中的传销商,确认组织中的传销商未作出不恰当的产品或业务声明,或有非法或不适当行为。如公司要求,传销商应能提供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文件证明,以显示其未间断履行推荐者责任。
4.3 道德传销商
传销商在进行保荐或行销时,不可触犯或违反直销法令,不可以特殊的例子去拉拢顾客,不可以非法的手段去骗取下线或顾客的金钱或接受任何的贿赂。
4.4 税务
传销商必须自行负责有关的税务要求。
* 传销商有责任在每年4月或之前从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获得的年度总收入后申报自己的税务事宜 (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 (LHDN)),传销商可以从他们的传销商账户@会员登录下载自己的总收入列表。
第五部分–分红
5.1 分红获取资格
须为现任传销商,活跃并遵守传销商同意书才具有创业计划分红获取资格。只要传销商遵守同意书条款,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即应依照「创业计划」支付分红给传销商。 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核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 E-Cash。
5.2 分红调整与退回产品
传销商从对最终消费者的实际产品销售获取创业计划分红,若有产品退回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并要求退款,或由公司买回产品,原本由该退回或买回产品所产生的创业计划分红将从销售该产品并获取创业计划分红的传销商扣除。
第六部分–产品保证,退货,存货买回
6.1产品保证
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提供国际水准品质的产品予每位顾客,如果传销商购买到不良或有制造瑕疵的产品,公司将保证更换,这项保证并不包括那些蓄意破坏、污染、疏忽造成及逾期的产品。
6.2 退货处理
如果传销商对所购买的产品有任何不满,发现产品有制造或包装的缺陷,必需在收到产品后十天内退回未使用过的产品,可要求更换、交换,或订购价格全额退款(需扣除运送费及10%处理手续费),当事人需将有关产品及退货理由交回有关出售产品给他/她的传销商。
然后,该名传销商可在订购的三十天内,将该退还的产品向公司总部要求换取同样的产品。退还产品必须尚在良好的状态、尚可使用、尚可转售、尚可储存、没有开过、没被改变及尚有良好储藏寿命。会员必须在退还产品的同时附上:
i. 更换理由
ii. 有关产品
6.3 回购政策
公司提供回购政策保证(退还产品)予已经销售给存货商或传销商的所有产品。这也就是说在购买日期后的六(6)个月内相等于一百八十天(180)内,公司将扣除等于产品传销商价10% 的处理手续费以及运送费后,并将净退款等于传销商价90%退回给予有关的传销商。
如果有关被退产品的损坏情况是因为存货商或传销商或客户的疏忽而导致的话,那么公司即将不受理有关产品回购(退还产品)。
一旦有关传销商已经完整填写回购表格之后,而任何被退回的产品都尚在良好的状态之下包括产品标签上还没过期,尚可使用,没被改变以及其产品包装良好情况等,那么公司即将处理有关产品回购。
一旦公司已经支付花红给予存货商, 传销商或客户,那么公司即将有权力从有关退款中扣除这笔已支付的花红。
6.4 退货程序
下列程序适用退款、买回或交换的退货:
a) 所有产品必须由直接向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订购的传销商退回。
b) 退货应随附:
i. 一份标示收货日期的运货单据正本;以及
ii. 在原包装内的未使用产品。
c) 应使用适当的运送纸箱和包装材包装更换用的退贷,所有运送至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退货必须已付运费,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不接受货到付款包裹。运送退货的损失风险由传销商承担。若公司未收到退货,传销商应负追踪运送之责。
d) 若传销商退回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货物是个人零售客户的退货,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必须在零售客户退货给传销商之日起十天内收到退货,且退货须随附传销商出售产品时提供给零售客户的销售收据。
e) 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公司不予退款或更换产品。
第七部分–争端裁决与纪律处置
7.1 纪律惩戒
传销商违反协议、「政策与程序」,或有任何非法、诈欺、欺骗、不道德商业行为,可能导致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采取下列一项或一项以上的更正措施:
a) 发给书面警告或训诫;
b) 要求传销商立即采取更正措施;
c) 施以罚款,从创业计划分红中扣除;
d) 丧失一笔或一笔以上的分红权利;
e) 在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调查据称的违反协议行为期间,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可以保留传销商的全部或部分分红。若传销商的业务由于纪律因素而取消,传销商将无资格取得调查期间保留的分红。
f) 暂停个人「传销商同意书」一个或一个以上支付周期;
g) 非自愿终止违犯者的「传销商同意书」;
h) 其他任何协议条款明确允许,或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认为可行、能公正解决传销商违反政策或合约引起的伤害的措施;
i) 在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可能提出诉讼以请求金钱以及(或)衡平赔偿。
7.2 不满与抱怨
若传销商对其他传销商在有关双方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业务当中的作法、行为有所不满,投诉传销商首先应将情况告知其推荐者,该推荐者应衡量情况及尝试与对方的推荐者解决问题。若问题无法解决,须向公司作书面报告,公司将查明真相并设法解决。
7.3 糾正程序
违反条规是项严重的问题, 这不但对身为独立自主的传销商及其他同业之业务有深远影响; 而且也会因此使到大众, 传播媒体, 生意伙伴, 政府官员, 股东, 董事局以及代理人对此行业产生质疑。
公司将竭力引导和忠告并纠正情势, 然而在面对更严重的问题时, 可能有必要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 若有这等事情发生, 下列程序必须遵照:-
a) 一旦发觉有触犯条规事宜皆必须立即通知公司. 投诉人可能需要填报公司特备的投诉表, 并据实禀报一切来龙去胍, 同时照会其直系上线。
b) 接获通报后, 公司便会从速通知有关传销商并限其立刻作出反应和交代。
c) 如果投诉与反应均没有足够的实情可资参考, 公司可向任何一方要求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料。
d) 在接获有关投诉的一切详情之后, 公司将会针对问题与有关传销商讨论, 以确保不会有重蹈覆辙事件. 若有必要, 此投诉也许会呈上给委员会进一步讨论. 委员是由被委任的公司传销商组成。
e) 倘若在公司秉公处理下, 认为纠正过错的有效途径暂停或终止有关传销商的传销商权, 那么, 公司将会致函给有关直系传销商以通知其决定. 此函件将以挂号信寄发至有关传销商注册于公司资料库之最后已知地址, 并以邮戳作为收信之凭据. 对于被暂停传销商权者, 当中也一一加以列明有关投诉, 以及概述改善方法并定明遵循之时限。
f) 若违规的传销商没有按照决定的时限而纠正其行为, 这将导致其传销商权被终止。
g) 公司保留其权力对被终止的传销商采取必要的行动并要求对方赔偿法定上的一切损 失。
h) 公司管理层保留权力以在有必要之时修改上述程序之任何部分, 而不需给予进一步之通知。
i) 传销商权被终止时, 公司将以挂号信寄发通知该传销商。
7.4 禁止行为
一名传销商不可:-
a) 利用或将公司的名字涉入任何财务或债务的问题。
b) 以公司名字擅自在任何合约上作出订立, 变更, 更改或解除。
c) 以公司名字在外用公司任何合约或同意书进行任何商讨。
d) 保荐或游说或企图保荐或游说公司其他传销商加入于公司有竞争性的任何贸易, 生意或职业。
e) 游说公司其他传销商购买任何与公司无关的产品或从事任何商机或任何与公司有竞争性的贸易, 生意或职业。
f) 直接或间接参与或以一名传销商, 雇员, 董事, 负责人, 代理, 职员或持牌人的身份在国内或国外售卖与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竞争性的贸易, 生意或职业的产品或商品。
g) 立约承诺不对公司或其附属机构现有之传销商, 雇员或代理人灌输对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不利的行为或影响公司的操作或形象。
7.5传销商涉及其他直销公司
传销商配偶直接或間接參加任何其他传销公司的活动,此传销商将视为一同涉及參加其活动。
如果传销商配偶有做出任何违反公司政策的行为,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传销商的帐户,因为配偶的行为应被视为传销商的行为。
第八部分–订购
8.1 购买 MAXGABA INTERNATIONAL 产品
所有传销商可向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或推荐者购买产品。
8.2 运送与代交订单政策
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通常在接获订单日起十个工作天内寄出产品。 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会迅速寄出订单中有现货的部分。若订单中某项目无库存,公司会将其列入待交订单,并于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收到新存货时寄出。若有待交订单项目,且预估无法在订购日起三十天内寄出,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将通知传销商。
8.3 确认订单
传销商以及(或)订单收受者必须确认收到的产品和送货发票所列产品相符,并且没有损毁。若未将运送不符或损毁在出货三十天内通知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传销商的申请更正权利将被取消。
第九部分–不活跃与取消
9.1 取消的影响
只要传销商保持活跃并遵守「传销商协议条款」以及「政策与程序」,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即应依照「创业计划」支付传销商分红。传销商分红的整体考量包含传销商对于达成销售及其相关活动所付出的努力 (包括协助发展下线组织) 。
传销商因自愿或非自愿的「传销商同意书」取消,该位前传销商对曾由其经营的行销组织,或组织销售而得的分红即失去任何权利、资格及利益。
9.2 取消,辞职,停职,死亡或丧失行动能力
a) 传销商违反任何协议条款,包括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全权决定的修正条款,可能导致1所述的惩戒,包括非自愿取消其「传销商同意书」。取消从书面通知邮寄、传真、交与快递业者至传销商最后知会地址(或传真号码)或至该传销商的律师之日起生效,或传销商接获实际取消通知之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b) 传销商拥有可随时以任何理由取消的权利,取消可以书面或电邮提交公司,该通知须包含传销商帐号和姓名。
c) 公司传销商如能在其有效传销商权期限活跃, 其传销商权将从其最后购买之月份起, 连续保持12个月的传销商权, 否则, 其传销商权将在第12个月之后自动被取消。
d) 任何传销商可以书面通知公司, 选择自动终止他/她的传销商权。
e) 自动终止传销商权的传销商须在传销商权终止十二个月之后才能重新申请传销商权。
f) 在该名传销商之传销商权被终止后, 他/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任何传销商权之建立或发展. 他/她必须停止自称为公司传销商. 同时不能对公司现在之传销商, 雇员或代理人灌输对公司不利的行为或影响公司的操作或形象。
g) 对于任何已被终止传销商权的传销商,将无法享有/拥有所有传销商的利益及奖金。该名被终止传销商权的传销商在日后一概不能向公司索取任何控诉与赔偿。该名传销商可在传销商权被终止12个月之后再度申请成为公司传销商,并唯须得公司的许可。
h) 任何人如果再度申请成为公司传销商, 皆不得享有他/她传销商权终止前原有的花红, 奖金, 阶级或职位权利。
i) 如有传销商死亡, 丧失工作能力或丧失行为能力时, 公司将依据任命通知及/或其它受公司承认而在该国有法律效用的有关文件里所记载的一切权益转移给有关受益人. 但是, 当其中一个合伙传销商的持有人(比方说配偶) 逝世, 该传销商权包括权利, 职位, 花红, 奖金将被授予另一位幸还者。
j) 若已终止传销商权之传销商违反以上条规或参与任何让公司遭受金钱上或其它方面损失的行为, 公司都有权向违反者索取一切的损失赔偿。
9.3活跃的传销商资格
为了保持活跃的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传销商资格, MAXGABA INTERNATIONAL公司的传销商必需在12个月内购买产品。
第十节–电子商务和线互联网广告
10.1免责声明第三方在线平台
为了保持MAXGABA INTERNATIONAL的声誉并进一步提升其品牌形象和竞争力,MAXGABA INTERNATIONAL针对MAXGABA INTERNATIONAL产品制定了此电子商务和在线广告政策,具体如下:
a)对于通过第三方在线平台(例如:Lazada,Shopee等)进行的任何购买,公司概不负责
b)如果通过第三方在线平台购买,公司将不接受任何交换,损坏,原因或商品尺寸错误。
c)传销商对其网上销售和客户负全责。
d)所有广告必须遵循公司设定的零售价。所有传销商应仅显示产品的零售价。
e)每种产品的广告价格不得低于公司设定的该产品的零售价格。每个产品的价格表可能会不时更新,所有传销商应向公司咨询目前最新价格表。
f)广告中任何低于公司设定价格的产品价格都将违反本政策,公司权保留对上述传销商采取法律行动。
